原文:(来源:电子科大内部论坛“清水河畔”)
借别人账号发的,事情与号主无关。
本人男,你电XX学院研二学生。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本人于周三中午接到主楼信息中心电话,告知我一卡通消费异常。
到达信息中心后,信息中心的工作老师让我交出篡改过的校园一卡通(没了解情况的我没给他),控告我通过不合法的写入手段使我的一卡通金额数增加,4次总计消费50元(有监控),给我纸笔让我写事发经过。由于没做好被冤枉的思想准备,随手写了三行,以为是信息中心后台出现故障也没当回事,就走了。
以为是一场误会事情会这么过去,结果晚上发现一卡通被冻结。
第二天(周四)上午我去信息中心要求解冻,对方态度有所缓和,要上交我的卡我还是没给(怕被套路)中午答应免费给我补办一卡通,因此又没放在心上。
事情开始变得搞笑了。
从周四下午开始信息中心开始给学院书记通报我的情况,让我主动承认错误。理由是:
1.监控证据确凿,学校可以证明被篡改的卡是我本人在使用(我自己的卡我不用还给你用?我要求调取监控,证明我的卡是去后勤中心补办的被对方搪塞)
2.我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我已经很克制了),写的材料避重就轻(不是我干的我知道重点在哪?),拒不上交一卡通(我要求当我本人以及其他证人面当场验证,不过分的吧)
今天上午(周五)我又去保卫科说明情况,保卫科说我校学生之前有类似改卡牟利情况,让我主动承认错误大事化小(能换个套路吗),而随后赶来的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态度进一步变好,主动带我免费补办新卡,我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了,就把有问题的卡给他们了(后悔中)。
然而就在晚饭前书记导师又找我谈话,说信息中心反映,我私自篡改一卡通证据确凿(我后悔把卡给他们,被他们的好态度麻痹了),再一次让我主动承认错误,大事化小(重回扣帽子时代?),如若不承认,则升至记过开除处分。
事实是,我的一卡通消费异常与我丢卡补办卡时间巧合,应该是补办卡是系统异常,技术人员甩锅于我,多次提出这个问题对方不予理解。
本人绝无篡改一卡通的事实,如有欺骗,不得好死。当然如果老天开眼如果能让甩锅的人不得好死就更好了。
目前很无助,院书记不断给我做思想工作(让我主动承认),除了报警我还有别的手段反击么?
题外话:本人山东人,武汉读的本科,研究生推免至成电,进过此番曲折,倍感悔恨。
题外话:感谢这两天朋友和支持和导师的理解,不然真的要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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