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技术保证资料文件主要包括:
1、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意见书;
2、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变更;
4、竣工图纸;
5、系统竣工表;
6、主要消防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
7、施工图;
8、施工图批复原件。
主要设备有: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②、室内消火栓;
③、各种喷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
④、气压稳压设备;
⑤、消防水泵;
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
⑦、防火阀;
⑧、水泵结合器;
⑨、疏散指示灯;
⑩、其他灭火设备(如二氧化碳等)。
7、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
除上述设备外、各种管材、电线、电缆等;难燃、不燃材料应有有关检测报告,钢材应有材质化验单。
8、隐蔽工程记录;
主要隐蔽工程记录如下:
①、自动报警系统管路敷设隐蔽工程记录;
②、消防供电、消防通讯管路隐蔽工程记录;
③、消防管网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水系统、气体、泡沫等系统);
④、接地装置隐蔽工程记录;
9、系统调试报告(包括自动报警系统、水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等系统);
10、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1、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2、消防管网水冲洗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系统等);
13、管道系统试压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系统等);
14、接地装置安装记录;
15、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安装记录;
16、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调试记录;
17、消防广播系统调试记录;
18、风机安装记录;
19、水泵安装记录;
20、风机、水泵运行记录;
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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