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提出一个关于消费维权与工商部门的问题。
本人于今年1月份遭遇家具质量消费维权问题,并于2月份向广东省某工商部门投诉和举报。
后来由于工商部门撒谎联系不到商家为由,对举报问题不予受理。本人后来讲此事反映到国家信访局。
之后,该工商局与本人取得联系并解释(有录音)。由于信访件的受理部门是南海区信访件,因此他们对于信访事项不受理,而继续走工商局的那一套程序。这样一来,工商局无论如何,依然是不受监督的可以任意作为。本人要求调解,大沥镇工商局要本人撤销之前本人提交的国家信访局投诉件,才能正常调解,不然就按照他们的程序来办,要么就要消费者直接走司法程序。本人又致电(有录音)工商局询问此事,其上级工商局的答复,工商局按照程序来就要走完三个月的立案期间,如果案情复杂还可以延期。原本一个责任明晰,数额几万块的消费案件,工商局要和商家折腾消费者,实在是太容易的。现在其他人说,还不如不找国家信访。因为工商局那边死要脸,既然消费者找了国家信访局,就故意地为难消费者,脸难看事难办,本人几个月来工商局跑来跑去递交材料,但是一方面办公室的人难以找到(有录像和录音),另一方面南海区工商局又出面袒护大沥镇工商局说工作人员都外出执勤(有录音)。违法商家反和工商局那边一样一直拖着,消费者反正两头不到岸。相关的法律已经明文要求,对于不法商家故意拖延不处理,工商部门有责任介入处理,可是工商部门没有能够做到依法执政,一味地叫消费者去法院,却又迟迟地不确认商家违法行为。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件,反正成了消费者维权的负累。以审理期限三个月,还能延期为由,故意不接受消费者的举报资料,歧视、刁难、压制或打击报复曾经通过信访举报的举报人,已经涉嫌违法违纪。
另外,本人多次走访咨询以及递交资料到大沥镇工商局时,(多次录像)发现其工作人员,既没有按时上班,也经常出现早退的情况。而且,不是本人单独前往,有人证,有录像。多日以来,通过走访发现,其工作人员下午时分,通常还未到下班的点就开始开溜。像这样的对群众不负责任,对党和国家不负责的干部和机关部门,怎么能够担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任?
有一日上午,本人和违法商家本来要求协商,双方来到了大沥镇工商局四楼找领导领导不在,几个大办公室空无一人,到了早上九点多,才回来了一个工作人员,大家本想协商,却被告知“这里不是协商地方,你们找消委会去!”后来,只能不了了之。大沥镇工商局这种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不及时解决,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态度,应该予以告诫。
后来本致电了其上级工商局,作为被投诉工商局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其答复是模糊的,(也有录音)因为其怕得罪人,回避矛盾问题,对直接管辖的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等。
当时,工商部门有很多理由(比如审理期限)在说明他们工作的合法合理之处,但本人通过致函某纪委部门咨询此事后,得到这样的答复:“……领导干部,根据情节轻重,实施离岗锻炼、调离岗位、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符合问责情形的,移交市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从今年1月到现在5月份了,对于消费者的多次提出的诉求,能够冷眼相待甚至视而不见的,到底为何,或许,值得深究一下。
以下是国家信访局投诉信内容——
“本人和佛山市金班匠智能家居定制签订家具合同,该家具定制商家,采用隐瞒、诱骗等方法,送装大量不合格的组装家具,并谎称由于年底工人赶工就是这质量,要求消费者接受这样的质量,严重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人于2018年1月31日直接来到某工商局提交书面的投诉材料,后来工商局工作人员指引本到楼下门卫室附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有录音)。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投诉事项后续处置有所不同,由于其直接指引本人到消费者协会,导致了以下所诉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不会主动查明。
与此同时,本人又多次通过佛山12345平台举报此消费欺诈问题(佛山12345网站截图)。最近从平台中得知相关部门的答复:“您在2018年02月07日通过微信渠道反映的问题,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沥分局答复如下:接报后,经我局执法人员到场核查,该经营户大门紧锁,没有经营,经联系出租方,该处经营户已放假,经营者已离开佛山回家过年。(可见佛山12345网站截图)”可见,举报该事项时正值岁末,但相关部门的答复相当形式主义,已经严重地脱离群众,一派官僚风气。
举证如下:(1)佛山市12345平台在消费投诉单1802010355921-01答复:“2018年2月8日致电被诉商家进行调解,被诉商家坚决不同意退全额,只同意赔偿5000元以内必更换维修,投诉人表示不接受,由于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我局依法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终止调解并告知投诉人。”(佛山市12345平台截图)试问,2月8日都可以联系商家进行调节,虽然调解不成功。但为什么消费举报时却称联系不上商家呢。
(2)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或者消费者举报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本人多次知道商家存在消费欺诈问题时,大沥工商局却只是指引本人到楼下的消费者协会投诉,难道是由于临近春节就可以对违法问题视而不见。…………”
违法商家反和工商局那边一样一直拖着,消费者反正两头不到岸。相关的法律已经明文要求,对于不法商家故意拖延不处理,工商部门有责任介入处理,可是工商部门没有能够做到依法执政,一味地叫消费者去法院,却又迟迟地不确认商家违法行为。本人多次针对违法商家的欺诈问题,提出了诉求书,但是一直不予以回复。总之,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件,反正成了消费者维权的负累。
所以,现在不敢再提交信访诉求了,只好建议一下国家信访部门是时候改进相关的制度,更好地有效落实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而且,本人的国家信访中,指明了工商局的作风问题严重性,但是国家信访局又把案子交回给基层工商局,这不是要坑害举报者的节凑吗?
一方面拒收不受理本人的材料,一方面又撒谎称没有递交材料。南海区工商局和大沥镇工商局是几个意思嗯?
从政治高度上讲,改革开放越到紧要关头,越到十字路口,就越需要领导干部在位有责、挺身发力。在某些政府部门里面,很多人是有做好工作的真诚愿望的,但在新形势下,仍习惯沿用老思路老套路工作,对于群众的意见不肯接受,对于群众的诉求不予理会,对于群众的投诉投之报复,有如攻心战。毛泽东说,"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与本人来说,是一个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是一个见证政府具体行为的过程,是一个反复诘问何为法治的过程。
“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已约摸二十年了,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不陌生,但却遥远。有人说,建设法治政府,就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在法治框架内运行。诚然,但本人仔细翻阅了佛山工商部门的权责清单和涉及消费纠纷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发现一个问题,所谓的法治再高大上也好,相关部门仍有着巨大的自由意志把它拒之门外的,就像卡夫卡《法律门前》的那位门外汉。按道理,依法授予行政机关职权,同时也是赋予其义务和责任。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究其原因,不需谈人的因素,而更重要在于行政程序问题。程序是实体的保障。严格按程序办事是,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政府行为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由于之前镇工商局那边不予受理,理由是违法商家已经不在了,从而结案。当时正值春节前夕,可能是部门人员失察,没有发现商家在广场的二楼仍有分部办公。但是找不到违法商家,可以联系提供举报的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根本工作方法呀——奈何没有做到。因此本人投诉这事到信访局。
这样一来,仿佛一个人的自尊心受了挫,一下子就不高兴了,颜色难看了,自然事情就难办。事情一直就耽搁至今。想到习近平同志曾说,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老子说“大道无为”,毕竟是理想主义的状态下谈论的,而当下的“无为”可能是方法层面的问题,是能力层面的问题,是态度层面的问题。再说了,群众强烈地反映问题,作为上级的业务主管部门区工商局、市工商局难道只能隔岸观火,难道不能够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做些事情?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一个月又一个月、等了半年好像涛声依旧,就真的应了区工商局那位大姐的话,“系咁噶啦,仲可以延期”。人言,知耻而后勇。锦旗已经备好,就看是在上面描金,还是抹灰了。
6月3日收到南海区工商局受理的,通过佛山市纪委部门投诉的案件,关于工商部门延迟不作为的答复,不明白作风问题的的投诉为何又落到被投诉人身上来处理。不过可以看看他们说如何荒谬的答复的。
信件上提到“本着为人民服务宗旨,……商家不同意……的意见,停止居中协调”。真的是睁眼说瞎话,因为本人连同商家负责人曾经来到大沥镇工商局四楼进行协商,可是当时的工作人员大大声的说,不能撤,要调就去消委会调!吃了闭门羹之后,本人提交证据材料,因为工商局要立案嘛,但是工商局从来不联系本人需求什么证明、证据、笔录等等。当然从把这事投诉到纪委,才开始致电本人(已经三个月过去了),叫本人去做笔录什么的。本人递交了举报信关于欺诈的证据保全,也不清楚他们的有没有去自动收取。
总之,就是一副爱理不理的态度,不像是为人民着想的。后来本人致电南海区工商局负责信访答复的人,姓肖的,他说:他们都是按照证据答复的,没有问题。如果一个部门的个别的人出了问题,经过那么多的投诉还是反思不过来的话,就不是个人的问题了,可能是一个部门整体还是一个大领导的作风问题了。
这是一个消费维权的真实生态样本。其见证着基层部门的各式各样的失责与推搪,也希望能够见证那道久违的公平、法治的曙光。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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