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1x。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2. 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
3. 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 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
5. 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
注:此项可在电梯安装后验收。
6. 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0.5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地面有深度大于0.5m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供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7.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应有不小于0.8m×0.8m的净通道,开门到位后应能自行保持在开启位置。检修活板门关闭后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m×0.2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计算),不得有永久性变形。
8. 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应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可只在机房内部锁住。
9.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10. 机房应有良好的随渗、防漏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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